瑞丽玉石案最后怎样(瑞丽小二的玉是真的吗)

抢玉石赚佣金一般多久崩盘

这种资金盘一般持续1到6个月,而抢玉石赚佣金因投资者每轮资金获利非常大,所以这种杀猪盘一般来说崩盘不超过开放后一个月,因为他们主要靠高利润来吸引别人投资。

抢玉石流程大概是如下。

每天定时更新一批玉石,限时抢购,每块玉石的价格在3000元至一万元不等,但是很快就会被抢光。

而玩家抢到后就需要立即付款,通过银行转账转至指定账户。

而转账成功后,抢到的玉石不会发货,而是留在系统内部,第二天抢到的玉石都会涨价,其他人买了后,就能获得几十元的利润,同时,也可以再买新的玉石。

抢玉石赚佣金的平台都不会长久,本质上就是个资金盘,而且一般来说,平台非常暴利,在前面平台一直是诚信的,只要用户去做,那么抢到玉石第二天去卖都会进行返现,会结算佣金,但是这个盘设置出来,就是为了最后一次的跑路。

但是这个盘发展到几千几万人的时候,因为每天流转的资金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卷钱跑路是必然的结果。

而这种资金盘最好不要参加。

当这种资金盘跑路后去报警,如果被定性为传销,钱就很难再拿回来。因为参与传销是违法活动,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就是犯罪团伙被警方抓获了,涉案资金也是上交国库,充公。

如果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警方追缴的涉案资金会按照比例返还给投资者,但是一般在被查处前,犯罪嫌疑人都会将投资者的钱款用于运作、分赃、挥霍、转移等。所以实际上被追缴回来的已经所剩无几,指望挽回全部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你既然已经知道他们一定会跑路,那就应该清楚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拒绝高息诱惑,远离传销和非法集资!

瑞丽玉石案最后怎样(瑞丽小二的玉是真的吗)

云南瑞丽已断续封城160天,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哪些影响?

云南瑞丽作为靠近边境的边陲小镇,原本生活还算是安逸,靠着边关贸易日子也是蒸蒸日上,但是由于疫情影响,这座城市频频出现国外偷渡带进来的病毒,使得当地持续被封城,而当地的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一、大量人口出走。由于疫情频发,这里的人们生活很不方便,不少人需要频繁进行核酸检测,而那些偷渡者仍旧是防不胜防,那么长的边境线想要守住就要全靠人力,但谁也不是神仙,不能够保证安全,所以有很多人选择离开生活已经的家乡,也有一些在外面上学的孩子选择不再回到家乡进行发展,这使得瑞丽的人力资源大量减少,人都没有多少了,经济体量自然也下降飞快。

二、玉石生意受到了巨大的打击。瑞丽靠近缅甸,而这里曾经是中国有名的玉石交易地,云南省在这里曾经设置过一个贸易区,但是由于疫情影响,缅甸的玉石进不来,缅甸国内也因为疫情玉石产量减少,再加上外地人不能够过来采购玉石原料,消费者也没有像以前那样富裕可以买得起玉石,这导致原本从事玉石行业的人们纷纷改行,大多数人的离开和改行让支撑瑞丽主要经济的玉石行业一下子垮了,这样一来,瑞丽的经济自然就发展不起来。

三、瑞丽还是有一些人正在居住,有些低风险区的人们虽然不能够出市但是在本市范围内活动还是可以的,这些人需要生活,所以瑞丽的基本生存行业还没有完全垮掉,大家开始回到了返璞归真的生活状态,第一产业受到的打击比较小,而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则受到了比较惨烈的打击,这使得人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是赚不到太多钱,经济不至于垮掉但是发展不起来。

“中国赌石第一案”中诈骗罪的认定和辩护都有哪些?

备受关注的“中国赌石第一案”将于4月20日在霸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起案件还要从2019年4月开始说起, 玉石商人张有省在中间人的担保和促使下将一块价值8000万的玉石原石卖给了马某波,本以为会像往常一样获取一比不错的酬劳,没想到马某波回去切开原石后发现价值不如预期,便以想出高价继续回收更高品质的原石为由,让张有省去缅甸继续代为采购,当张有省把采购好的第二块原石送去马某波处的时候,马某波却让张有省退还第一块原石的货款,并扣下了第二块原石。马某波 切原石时候发现价值不如预期便做了检测,发现此块玉石的产地并不是当初购买时张有省所说的缅甸木那坑口,因此他认为张有省这是诈骗,在协商退款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2019年12月13日,张有省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正式批捕。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有省、张晓林、陶德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是危地马拉的玉石谎报成缅甸木那坑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8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而张有省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赌石行业玉石商人想将玉石卖一个好的价格,虚报产地是见怪不怪的手段,没什么大不了的,而这对买家和卖家原石成交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代理律师还认为本案要成立诈骗罪必须要有一个前提成立,那就是木纳坑口的原石与切涨成正比的关系,但这只是假设并不成立。

此案一经曝光,众说纷纭,有的认为赌石赌石,就应该愿赌服输;也有的认为张有省他们欺骗为先,总是大家都各执一词,但案件最终到底如何,还是要看法院如何审理。

暴力抗拒查处,法难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玉石矿业公司无证采矿案是怎样?

2007年8月下旬,新疆巴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接到举报,且末县玉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石矿业公司)在且末县阿尔金山塔什沙依矿区(以下简称塔什沙依矿区)无证开采玉石,并强行将新疆帝格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探矿的工作人员赶出其合法勘查区域,抢占其探矿设备和玉石资源。对此,巴州支队连续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对玉石矿业公司无证开采玉石行为进行查处。

2007年9月,巴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塔什沙依矿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原且末县玉石矿1999年企业改制后由玉石矿业公司负责开采,至今已经8年,一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2007年8月,且末县国土资源局曾下发文件,通知玉石矿业公司停止非法采矿行为,但该公司并未停止非法开采活动。为此,巴州支队当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007年9月9日,巴州支队再次接到举报,反映玉石矿业公司仍在采挖玉石,并将玉石驮运出矿山。2007年9月10日,巴州支队组织联合调查组赶往塔什沙依矿区,制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已采出的玉石矿。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到玉石矿业公司田小剑等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堵截,持钢钎、铁锹、石块抢夺玉石,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5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2008年1月16日,巴州支队对该案进行会审,并向总队建议,报请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玉石矿业公司塔什沙依玉石矿采矿权及该公司其他采矿权延续等相关手续。2008年3月,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非法采出的玉石6635吨;处以50000元罚款。

且末县公安局对田小剑一伙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2008年4月,且末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罚:对田小剑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吴邦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巴州财政局《关于移交罚没物资的函》,巴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将没收的6635吨玉石移交巴州财政局拍卖,拍得170.2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分析】本案是一起侵害他人探矿权,暴力抗拒执法的无证采矿案件。

且末县玉石矿业公司公然进入他人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区域非法开采玉石资源,驱赶勘查作业人员、强占探矿设备,而且,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已不仅仅是无证开采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社会治安案件。《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这些法律规定,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也是矿业权人和执法人员保护自身的武器。如果探矿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就报案,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助长违法者的威风,也能减少资源破坏和国家、企业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探矿权人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探矿权人应主动维护自身的探矿权益,在违法当事人进入其合法探矿区域内,干扰其正常探矿活动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在其合法的探矿权区域内,违法当事人的非法开采行为已经造成了其经济利益的损害,探矿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非法采矿当事人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损失;第三,且末县玉石矿业公司在执法机关责令停止非法开采后,拒不停止非法开采,已经具备了刑事犯罪的要件,巴州国土资源局应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公司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从本案还可以看出矿产资源执法环境的险恶,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更应该采取一些强有力措施,改善执法条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从而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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