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的管理(珠宝产品管理)

如何经营珠宝店之珠宝店经营管理技巧

建议之一:力求创新。 只有努力创新的珠宝店,才会有前途。墨守成规或一味模仿他人,到最后一定会失败。任何珠宝店,都必须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才能不断增加顾客。 做生意总会遭遇到困难和挫折,这就要靠自己去突破了。不可为商品的滞销找借口,也不可低价出售。你一定要拿出魄力和决断力,在创新方面,去寻求机会。 建议之二:追求成长。 做生意如果不追求成长,或不向更高的目标挑战的话,就无法感受到身为商人的喜悦和充实感了。要是生意人只想混口饭吃吃,抱着成不成长都无所谓的心理,在他底下做事的人,自然就会很散漫了。 业务的成长,通常都是以营业额来衡量。要想扩大营业额,就必须加强有关的一切活动,例如销售、采购、门市、部属、资金等。 建议之三:确保合理的利润。 做生意,必须获得合理的利润。你不能以贱卖的方式,去吸引顾客。你必须以更好的服务,才能获得正常的利润。 从正常的利润中,取出部分再投资到所有事业,以便长期性地对顾客提供更佳的服务以及更佳的商品。 建议之四:以顾客为出发点。 做生意要站在顾客的立场为出发点,才能让他买到他所需要的东西。 顾客的价值观念,不见得跟我们的相同,何况顾客还分男女老幼。因此我们应该设法去了解顾客的需要,然后去满足他。 经营珠宝店,必须换位思考,这样才会去设法了解顾客的需要和数量。因此,了解顾客是开店的第一步。 建议之五:倾听顾客的意见。 要了解顾客的需要最好的办法,就是耐心地倾听。经营事业,要顺应自然,集思广益,然后才去做该做的事,必然无往不利。 如果只顾推销商品,而听不进顾客的意见,就不会受到客户的欢迎。 日常生意上,以谦虚的态度,去倾听顾客的看法,只要持之以恒,必然会生意兴隆。 建议之六:掌握良机。 生意的成功,关键是否能够掌握良机。 平时,就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调查顾客预定购买的物品以及购买时机,这样在销售上,就方便多了。 建议之七:发挥特色。 卖同样东西的珠宝店到处都是,要使顾客上门,非得有一些特点不可。 珠宝店的特征,好比每个人的特点。珠宝店没有特色,就变得毫无品味。陈列的商品虽然相同,但若服务不同,则会使商品显得不同。 珠宝店的特色,当然要配合顾客的需要。至于如何去发挥,则要个别考虑。除了要注意地域性和开店条件,还要考虑该地区的生活水准、文化水平等等。 但有时候,难免受到空间、人事、技能、资金等现实因素的限制。因此,应该先从可能的事项着手,一步步去发挥特色。例如,把重点放在自己比较熟悉、较有竞争性的商品,由较内行的经理,亲自向顾客介绍,也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其实,特色并不限于商品。其他如良好的服务、舒适的店面、诚恳的员工等,只要发挥其中一两项特点,就足以吸引顾客上门了。

珠宝店如何提升主管管理能力

1.首先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内培训,完成销售额并总结原因。2.掌握客户心理、向先进的同事学习,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端正服务态度, 为不断提高珠宝销售额而努力。3.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相关管理计划,为提高珠宝品牌声誉和珠宝店的行业名声而奋斗

昆明市珠宝首饰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宝首饰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珠宝首饰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珠宝首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珠宝首饰加工、销售活动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珠宝首饰是指:天然宝石、优化宝石、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石、各类特殊光学效应宝石(如:星光、猫眼等)及养殖珍珠等经加工而成的产品,半成品镶嵌的首饰及其它产品。第四条 昆明市技术监督局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加工、销售的珠宝首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市场需要,统一合理设置市级珠宝首饰质量监督站和公正鉴定点;组织协调检验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可工作。

县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受理珠宝首饰质量投拆、纠纷调解和仲裁。第五条 昆明市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法定的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加工、销售的珠宝首饰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珠宝首饰市场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接受珠宝首饰质量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凡抽查检验的样品,不得破坏,经检验后退还。被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检。抽检所需正常费用,由受检者支付。无理拒绝抽检的,以不合格产品论处。第六条 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珠宝首饰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从事法定检验,所出据的检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第七条 经营者加工、销售珠宝首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的规定术语,标注产品的正确名称和公认别名。

(二)按照《鉴定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的属性及其它质量标识。

(三)标明产品的产地、厂名和销售价格。

(四)具备相应的质量检验手段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并逐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保证卡;10000元以上的珠宝首饰,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五)销售价格在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珠宝首饰,应附有产品质量保证卡;10000元以上的珠宝首饰,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第八条 经营者加工、销售珠宝首饰,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下冒充行为:

(一)低档宝石充作中、高档宝石;

(二)染色处理宝石充作自然色宝石;

(三)镀膜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

(四)合成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

(五)人造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天然宝石;

(六)破坏性去劣存优宝石充作天然宝石;

(七)拼合宝石不加说明充作单体宝石;

(八)惯例不允许或未经说明,进行品质特性改善后充作天然宝石的其它宝石。第九条 鼓励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珠宝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及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优质服务的经营者,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第十条 消费者有权就所购买的珠宝首饰质量问题,向经营者查询,向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所得15-20%的罚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技术监督部门可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两倍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伪造检验数据、检验结论和鉴定证书的,先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更正,并按正常检验费的三倍处予罚款,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伪造检验结论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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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的管理(珠宝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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